备注:本房屋租赁合同文本与网签合同一致,供租赁当事人下载使用,租赁交易达成后,由出租人发起通过租赁平台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行政区:

合同编号:

南昌市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编号:







出 租 方:

承 租 方:

房屋坐落:




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制






特别提示

     为更好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请租赁双方及居间方在签约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并在阅读后签字确认:

     l、本合同为指导文本,合同文本仅供指引,合同内容由租赁双方及居间方自行协商确定。为体现合同各方当事人平等、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另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修改、增补或变更。修改、增补或变更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合同前,当事人应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并对房屋的物理状况、权属状况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

     2、本合同文本空格部位填写其他需要添加的内容,各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各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空白行部位打×,以示删除。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各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3、房屋租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我市政府关于租赁的相关要求和标准,不得参与售后包租等违规租赁活动,否则产生的损失自行承担。

     4、租赁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三十日内,应当到政府租赁服务管理平台或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网签和登记备案,经中介机构及中介人员撮合的,中介机构协助租赁双方办理合同网签和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居间机构应当将房屋租赁信息向所在地公安部门报送。

     5、本合同填报内容及提交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都应真实无误。如因提供虚假材料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法律纠纷将由租赁相关当事人自行承担。

     6、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各方当事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并由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留档备查。

     7、租赁房屋存在查封等相关限制备案信息,甲乙双方仍继续交易的,则风险自担。

     以上提示内容,各方当事人已认真阅读并理解。

出租方签字:         承租方签字:

居间机构 :

 日  期 :

南昌市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证件类型:  身份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证件类型:    身份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


丙方(居间机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场所地址:

交易服务人员姓名:

注 册 号:

交易服务人员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南昌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居间介绍】由甲方出租房屋给乙方承租, 租赁双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现就房屋租赁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所有权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号:

    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平方米,总层数:层,所在楼层:层。

    权属证号:

    设计用途:住宅  (户型:厅)、公寓、写字楼、商业。

    房屋结构: 房屋朝向:

    装修标准:毛胚、简装、中装、豪华。

    房屋建成年份:

    该房屋已抵押、按揭,期限日至日。

    第二条 租赁范围及用途

    计租建筑面积:平方米。

    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居住办公、经营、其他之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另作他用或转租。

    租赁房屋经常使用人数:共人。

    第三条 租赁期限及房屋交付

    1、双方约定,房屋租赁期自日 至 日止。如无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情形的,双方不得终止履行。

    甲方于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由乙方对租赁物的外部质量、内部结构、装修情况、 附属设施设备等房屋实际状况进行验收,并共同签署《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及返还时添附物处置预定》、《房屋装修状态、装修约定及返还时装修状态约定》等附件。 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元违约金。

    3、乙方如到期要求续租,应在本租约期届满前的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续租租期及续租租金等内容由双方另行签订合同确定。

    4、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或继续居住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日内返还该房屋, 逾期返还该房屋的,乙方除继续按本合同租金标准承担租金外,每逾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每月为¥元(大写)。

    2、租金按【月】【季】【半年】【年】结算,由乙方在每【月】【季】【半年】【年】的第日前按付款方式交付给甲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

3、在房屋租赁期限内,租金【不调整】【调整】。如有调整,具体调整方式,租期内甲方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如甲方根据乙方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设备的,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租金调整标准。

    第五条 押金及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约定有租赁押金的,甲方交付该房屋前,乙方应在首次支付房屋租金时,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押金¥ 元(大写)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2、本合同到期或解除后,除抵充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应由其承担但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之外,剩余押金应在合同到期或解除合同后 日内退还给乙方,甲方不得克扣乙方所交押金。

    3、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气、宽带、有线电视、物管、卫生、等费用, 租赁前未缴清的,由甲方承担;租赁期间,由【甲方】【乙方】 承担,并如期缴纳。

政府管理部门征收有关房屋租赁税费由甲方负责,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第六条 违约金

     1、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解除合同的,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若甲方违约提前解除合同的,除退还给乙方押金外,还需支付给乙方¥ 元的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提前解除合同的,则乙方应支付甲方¥元的违约金。

2、甲乙双方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合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及费用按实计算,多退少补。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该房屋原有的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归甲方所有。房屋返还时,新添附物的处置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一中另行约定。 房屋出租时装修状态,出租期间的装修约定,以及房屋返还时的装修状态,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另行约定。

    2、甲方应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并取得签订本合同所必须的授权。甲方应保证在该房屋交付乙方承租时无产权和租赁纠纷, 房屋及其设施设备有关的各项缴费均在交付承租之前结清。交付承租后如有上述事项,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3、甲方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之前,应确保房屋内的电器及所提供的各种设施设备使用性能完好,并如实告知乙方房屋内电器、设施设备可能存在的质量瑕疵、 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等。

    第八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承诺该房屋租赁用途与房屋规划用途保持一致,并保证租赁期间不会改变房屋租赁用途。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租金、押金和其他各项费用。

    3、乙方应对该房屋的使用安全负责。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 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绝履行修复义务的,甲方可代为修复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 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等毁损、灭失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乙方需装饰装修或增加设施设备和拆改房屋结构的,需经甲方书面同意,依法需办理有关手续的,应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合同解除或期满后不得拆除和破坏。

    5、租赁期间,消防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装饰装修和小区物业管理等事宜,乙方应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应配合并可监督检查。

    6、租赁房屋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或不道德的行为。

    第九条 转租与出售

    1、租赁期间,甲方【同意】【不同意】 乙方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如甲方同意乙方转租行为的,乙方与次承租人应签订转租合同, 转租期限应不超过本合同租赁期限,并另行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2、租赁期间,甲方【同意】【不同意】 乙方将该房屋进行改造后转租给他人;如甲方同意乙方改造,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进行改造, 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乙方转租行为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3、租赁期间,甲方需出售该房屋的,应提前个月书面告知乙方, 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告知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即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甲方应与受让方在出售合同中约定,由受让方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第十条 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

        (1)该房屋被依法征收的;

        (2)该房屋因不可抗力原因毁损、灭失或被鉴定为危房的,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3)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设定抵押,租赁期间被处分的;

        (4)

    2、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乙方不按第八条约定,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2)乙方不按第九条约定,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3)乙方不按第九条约定,违反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被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的;

        (4)乙方利用承租的房屋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

        (5)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 月的;

        (6)乙方欠缴应承担的费用累计超过元的;

        (7)

    3、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书面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

        (2)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存在重大质量缺陷,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3)

    4、如出现本合同第十条第1款约定情形导致合同解除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及费用按实计算,多退少补; 出现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第十条第3款条约定情形,导致合同被解除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当事人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它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书面补充条款、协议。本合同书面补充条款、协议、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部门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事项:

1、

2、

3、



甲方(出租方)(签章):         乙方(承租方)(签章):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丙方(居间机构)(盖章):

经纪人员: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附件一: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及返还时添附物处置约定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二:

房屋装修状态、装修约定及返还时装修状态约定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